各二级学院、转化医学中心及实践技能中心:
根据教育厅对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进行细化管理要求,各相关单位再次严格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进行实验室分级分类细化梳理,请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单位联络员及时查收上报本单位负责领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作,并按时报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需加盖学院或部门公章,主管领导签字)报送至相应的主管职能部门管理人员OA。科研实验室分级分类材料报送至科研处(405室,巴德仁贵),教学实验室分级分类材料报送至教务处(423室,王伟)。提交材料截止时间:2024年11月7日下午15:00。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包头医学院实验室分级分类信息登记表
包头医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