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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我校科研诚信建设及开展医学领域“论文买卖”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

2025年01月09日 16:57  点击:[]

各二级学院、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体系建设,规范科研行为,整治论文造假,营造健康学术生态,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决定在各高等学校开展科研诚信建设责任落实情况自查及医学领域论文买卖行为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科研作风学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通过自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夯实高校科研诚信体系,建立防治结合的长效机制,严厉打击科研失信行为,引导高等学校科研人员强化科研诚信意识,优化科技创新环境,自觉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

二、主要任务

(一)科研诚信建设责任落实情况自查

各二级单位是科研诚信建设主体,具体组织本单位科研人员有序开展自查清理工作。

对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教科信〔20242 号)和《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教科信〔20243号)等文件要求,对本单位科研诚信建设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落实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的主体责任,明确专门机构牵头,建立健全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办法,规范案件受理和调查程序,明确各类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与惩处标准;强化对师生的科研诚信教育,在各类考核评比中增加科研诚信审查承诺环节,落实学术不端与师德失范联合惩戒机制。

通过自查对文件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梳理,对好的经验做法和成效进行整理,对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力等相关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提出工作举措,加强学校学风建设,切实促进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健康发展。

(二)医学领域论文买卖行为自查

各二级单位对2021年以来本单位的科研人员发表论文相关情况进行自查,包括但不限于论文相关原始实验记录,科研人员使用实验仪器、参加实验讨论等记录,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实验情况,投稿及与期刊编辑沟通论文发表的记录等。在自查过程中发现已发表和投稿的论文存在买卖论文或数据、套取财政(单位)经费、代写代投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及利用购买的论文、数据申请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等利益、荣誉的,科研人员要根据现行有效的科研活动准则,对问题论文及时采取勘误、撤稿或其他相应学术处理措施,并向学校报告。

各二级学院及附属医院应按照规定及时开展调查,对主动上报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改正的情况,可以按照宽严相济的原则处理;同时结合以往工作要求,对已开展过自查整治的问题再次出现的情形从严从重处理。过程中如发现论文买卖相关线索,应向学校报告。

三、工作要求

各二级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推动落实科研诚信与学风作风建设相关工作,于2025112日上午12点前将工作进展报告及相关附件Word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85070178@qq.com中。

四、联系方式

人:席海灵

联系人电话:18647243833

附件:1.高等学校医学领域科研人员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

2.高等学校医学科研人员存量论文校内自查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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