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按照相关工作安排,现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见附件),请有意申报的单位按照本通知和有关文件要求,将相关材料于2025年6月11日报送至科研处405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请各单位、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对相对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自治区工程化中心申报完成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严格按照相关程序组织评审、公示和认定工作。
联系人:巴德仁贵 联系电话:7167739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科研处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