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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医学院关于开展2012年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2-07-05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2]177号)精神,学校将组织开展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才开发基金的申请办法、使用原则、使用范围及其他有关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管理办法》(附件1)有关规定执行。

二、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2012年人才开发基金资助核心体现引进人才、培养人才的原则,重点用于自治区本级招才引智工作。
(一)高层次人才开发;
(二)高技能人才开发;
(三)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子工程项目;
(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联络平台建设;
(五)博士后工作(流动)站建站资助;
(六)自治区少数民族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和培养;
(七)自治区企事业单位引进从事自治区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三、申请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表》(附件2)。
(二)《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表》所涉及的信息均须附相关材料复印件,申请者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三)相关行业科技信息查询检索机构出具的查询检索报告。
四、由于人才开发基金资金规模有限,我院推荐项目不超过三项。
五、申报项目应根据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与自治区经济发展的重点相衔接。
六、其他事项
纸质版材料要用A4纸打印,一式二份(附电子版)。《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不要塑封)。各申报人于2012年7月10日前将个人项目汇总表(附件3)发送至邮箱:44921482@qq.com

特此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表

个人项目汇总表

包头医学院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七月五日

(供稿单位:包头医学院人事处)

上一条:包头医学院关于对2012年新任教师进行岗前培训的通知
下一条:包头医学院转发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第九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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