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做好包头医学院教职工2024年绩效考核工作,按照《包头医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包医院发[2020]157号)《包头医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补充规定》(包医院发[2021]118号)《包头医学院绩效工资分配管理办法(试行)》(包医院发[2023]180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包头医学院教职工2024年绩效考核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包头医学院教职工2024年绩效考核范围:学校聘用上岗的在编教职工和编制外聘用人员。不参加绩效考核人员的范围按《包头医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包医院发[2020]157号)执行。
二、具体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
1. 工作布置
各单位、各部门2024年 11月4日布置包头医学院教职工2024年绩效考核工作,组织传达、学习有关文件,组织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布置实施考评工作,确定2024年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确认参加考核的教职工名单。各考核工作小组须在 2024年11 月 6日前,将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名单、2024年绩效考核实施细则、《2024年参与绩效考核人员花名册》报人事处。经学校审核同意部门2024年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人事处核定下发各考核单位参加考核人数及业绩津贴金额,各考核工作小组再组织实施考核。
2.考核评定
2024年11月18日前以考核工作小组为单位,依据本部门确定2024年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上报分管校领导审核后进行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人事处审定。2024 年11月20日前将绩效考核结果及业绩津贴发放金额由专人登陆人事管理系统填报本考核单位《2024年绩效考核结果及业绩津贴发放表》,纸质材料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3.考核结果审定
人事处对各考核工作小组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审定 2024年绩效考核结果后,按照《2024年业绩津贴发放表》报财务处发放。
三、其他事宜
1.根据《包头医学院关于相关劳务行为纳入绩效的管理办法》(包医院发[2021]198号),研究生导师津贴、保健津贴、综合奖励经费、科研奖励专项、教学奖励专项、其他专项分别由研究生院、教务处、科研处、学报编辑部、司法鉴定中心、计划财务处等相关部门进行核定,在2024年11月10日前将所有在编教职工的研究生导师津贴、保健津贴、综合奖励经费、科研奖励专项、教学奖励专项、其他专项上报人事处。人事处对以上专项费用进行汇总,并入业绩津贴发放金额一并发放。
2.根据《包头医学院专职辅导员专项津贴考核发放办法(试行)》(包医院发[2021]233号)《包头医学院专职思政课教师专项津贴考核发放办法(试行)》(包医院发[2021]232号),专职辅导员年终专项津贴、专职思政课教师年终专项津贴分别由学生工作处和党委宣传部进行核定,在2024年11月10日前将所有在编教职工的专职辅导员年终专项津贴、专职思政课教师年终专项津贴上报人事处。人事处对以上年终专项津贴进行汇总,并入业绩津贴发放金额一并发放。
3.各教学单位需单独上报兼职教师的《2024年业绩津贴发放表》,兼职教师的业绩津贴计算根据其主岗位和教学岗位工作情况分别计算,汇总后发放。兼职教师在教学单位考核工作量不设置最低工作量,依据实际工作量核定发放,兼职教师发放的业绩津贴金额计入所在教学单位业绩津贴金额总量。
四、工作要求
在开展考核工作时,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和程序,执行学校关于信息公开的规定,实事求是,认真把关;与此同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
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包头医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包医院发[2020]157号)《包头医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补充规定》(包医院发[2021]118号)《包头医学院绩效工资分配管理办法(试行)》及部门制定的2024年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的要求和标准严格执行绩效考核,学校将对各单位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抽查中若发现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绩效考核的部门,将由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对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参与绩效考核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实事求是地参与考核,对考核过程中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和弄虚作假等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
人事处
2024年 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