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开学以来,由于一些部门不及时报送考勤影响到校内津贴的按时发放,故请学院各部门严格执行《包头医学院教职工请假和考勤制度的规定》(包医院字[2016]188号),每月5号前上报上月考勤统计表。凡不按时报送考勤的部门,按规定要求不予发放该部门教职工当月的校内津贴。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该部门承担。
人事处
2017年3月23日
上一条:关于变更临时工工资发放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推荐评选2017年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工作的通知
【关闭】
版权所有:包头医学院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建设路31号 邮编:014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