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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医学院关于做好2017年度专业技术三级岗位选聘工作的通知

2017-10-13  点击:[]

单位、各部门:

根据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选聘工作的通知》(包人社办字{2017}237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7年度专业技术三级岗位选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和办法

按照《包头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包人社办字〔2015〕167 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全文见人事处网站“政策法规”栏目)

二、相关要求

1.各类荣誉或奖项必须是政府表彰的,其他各行业协会、学会颁布的奖项仅作参考;与申报系列专业技术工作无关的荣誉、获奖、业绩成果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有效业绩。其中《办法》中设置范围与竞聘条件第十条第(二)项中第5点要求的各行业系统确定的省部级专家,由于各行业系统颁发的奖项繁多、界定困难,以后将不作为申报条件使用。《办法》中设置范围与竞聘条件第十一条仅针对目前没有三级岗位的地区、部门(单位),故我校选聘不适用此条款。

2.至申报之日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还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已经办理延退人员和我市享受教授级待遇的中学高级教师不在申报范围

3.本次评聘的重点为工作在一线且符合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兼任管理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申报参与竞聘,但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控制此类人员的申报比例。

4.此次推荐人员业绩取得时间截止至20161231日。

三、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各部门务于10月20日前将审核、公示无异议的专业技术三级岗拟选聘人选报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工作是加强我校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广大专业技术人员高度关注。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包头市相关政策规定,确保推荐工作的有序进行。

附: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材料要求及附件

        包头医学院人事处

                          2017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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