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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医学院关于对第三十五个教师节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2019-08-25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包头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第三十五个教师节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包教发〔2019〕43号)要求,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评选条件

(一)全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1.评选范围:校本部、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职业技术学院。

2.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领导班子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凝心聚力,廉洁奉公,规范管理,锐意进取,业务能力水平不断提升,办学实力不断增强。

(二)优秀教师

1.评选范围:校本部各教学单位、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院和职业技术学院专任教师。

2.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本职工作,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成绩突出;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成果显著。

3.名额分配:

基础与法医学院2名;公共卫生学院1名;护理学院1名;医学技术与麻醉学院1名;药学院1名;中医系1名;人文社会科学与外国语学院1名;马克思主义学院1名;体育部1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1名;口腔学院1名;第一附属医院2名;第二附属医院1名;职业技术学院1名。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

1.评选范围:校本部各单位、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院和职业技术学院管理人员。

2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先进,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等方面作出显著贡献。

(四)优秀班主任

1.评选范围:校本部、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及职业技术学院在任班主任。

2.评选条件:

(1)热爱班主任工作,担任班主任5年以上。

(2)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能够出色完成工作职责,所带班级具有优良班风、学风,注重家校沟通,学生、家长、社会满意度高。市级班主任带头人和班主任工作室领衔人优先考虑。

(五)优秀思政课教师

1.评选范围:校本部马克思主义学院从事思政课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

2.评选条件:担任专职思政课教师5年以上。理想信念坚定、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言行一致,知行合一,具备政治要强、情怀要深、思想要新、视野要广、自律要严、人格要正“六要”素质要求。在教学中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教育和引导学生爱国爱党爱家。教学能力强,教学内容紧跟时代潮流、贴近学生实际、创新表达方式,善于启发学生独立思考、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和创新能力。

(六)“德教双优”教师

1.评选范围:校本部、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及职业技术学院的各教学单位

2.评选条件: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率先垂,关爱学生,淡泊名利,师德高尚,在立德树人实践中认可度、影响力较高。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因材施教,努力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讲诚信,树正气,清廉从教,乐于奉献,有典型成功事例,受到所在学校师生及家长广泛赞誉。

二、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濫的原则。要把思想政治表现、人才培养实绩和一贯贡献情况作为衡量标准,特别是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推荐评选的根本标准,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推荐评选的首要条件,推荐的先进个人要事迹突出,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凡政治上不合格或师德师风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

(二)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各类先进个人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由所在部门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三、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各类推荐材料请务于8月26日17:30前报送至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具体报送材料如下:

(一)关于推荐第三十五个教师节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的公函(见附件)

(二)先进事迹材料。材料一式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包括要求准确、生动、翔实,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感。事迹材料应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将近五年科研、教学、已取得成果以及荣誉等内容以列表形式单独附页,详细列出)和突出事迹等,字数均控制在1500字以内。

(三)各类先进集体、个人审批表(见附件)。审批表一式二份,要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人事处

                                           2019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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