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现将具体事宜转发给你们,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并形成计划方案,上报人事处。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人事处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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