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9年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的通知》要求,我校现开展中、初级职称初定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相关要求
1、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经考核合格,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不需要进行评审(国家规定需考试的专业除外)。其中,大学专科毕业、工作满3年的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中级(不含中小学教师);博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认定中级。大学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在此基础上提前1年认定相应职称。
2、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初始认定的各项表册要求填写规范,内容要具体、真实,材料由部门统一上报,并加盖部门公章,花名册(按部门)纸制版一式一份,认定表本人一式两份,电子版发至联系人OA。
二、携带材料
1、初始认定花名册和《初始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附件见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一栏);
2、继续教育审验卡;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4、本人需提供二寸照片2张(近期、免冠、白底、彩色、下方标注与二代身份证一致的姓名和身份证号);
5、单位聘用合同(单位提供);
请各单位、各部门务必于2020年1月3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专技科。
联系人:朱琦 联系电话:7167728
附件:1. 初始认定花名册;
2.《初始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
人事处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