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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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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事项说明

2019-12-02  点击:[]

一、人员范围:

   凡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全日制国民教育,非全日制国民教育,可参加年初的职称申报评审),档案与工作地点在包头市(档案须在档案管理部门存放)并且在包头市缴纳养老保险的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一致,均可申报职称初次认定(参加国家职业资格统一考试的不予办理)。

二、见习期时间及认定职称级别:

 

全日制学历(只能申报一次)

见习期时间(从事本专业工作)

认定职称级别

专 科

满三年

助理级

本 科

满一年

助理级

硕 士

满3个月

助理级

满二年

中级(不包括中小学教师)

先参加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的,读研之前从事“助理”工作满两年,毕业后继续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

中级(不包括中小学教师)

博 士

中级

必须满足相应的继续教育要求学时,外语、计算机必须达到合格

 

三、办理初次认定职称提交的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原件(非事业单位人员和人事档案存放在包头高新技术人才市场的申报人员须审核劳动合同原件);

   2.教师类专业技术人员初次认定还需提交教师资格证;

   3.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电子注册备案表”并打印(审核时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一律不予接收材料),如网上无备案,必须提交自治区教育厅学历认证。

   4.二寸照片2张(近期、免冠、白底、彩色、下方标注与二代身份证一致的姓名和身份证号)。

   5.《初始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一式两份,《专业技术资格认定人员花名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所用表格在包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专业技术人员”一栏下载。

   6.初次认定中级职称的,须提交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能力考试合格成绩单(三个模块)原件、继续教育审验卡和年度考核原件2015年;认定初级职称的,须提交计算机水平能力考试合格成绩单(一个模块)原件、继续教育审验卡和年度考核原件2015年);符合减免条件的提供相关材料。

   四、办理初次认定职称工作流程

   个人下载填写《初始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本单位审查签署意见 →单位录入《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单位持预审花名册 (纸质一份、电子版一份)→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五、其它说明

   1.初次认定职称实行逐级审查申报制,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只接收“直报单位”推荐的职称申报材料

   “直报单位”包括:九个旗县区、开发区,市直主管单位,国有大型企业。非公私营企业向企业所在地人社局申报材料。

   2.“直报单位”专人负责整理、汇总本单位(本地区)初次认定职称申报信息,按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认定人员花名表》,到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报送材料。

   3.审验原件时,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4.申报单位按申报途径,经主管部门或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取证书。

   5.无收费依据,免除费用。

上一条:关于印发《包头医学院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包头市2019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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