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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医学院教职工探亲路费报销程序

2011-11-20  点击:[]

教职工填写《包头医学院教职工探亲审批表》,提出探亲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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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所在部门领导审核、签字、盖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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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审核申请人所探望配偶或父母的身份证和户口的原件、复印件,核准报销金额,并留存探亲审批表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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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财处办理报销手续

 

1.  凡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在职职工,可利用寒暑假期间探亲。

 

2.  未婚、已婚离异、丧偶未再婚、两地分居的教职工可一年报一次探亲路费,已婚教职工可每四年报一次探亲路费,报销地点仅限于所探方户籍所在地。

 

注:《包头医学院教职工探亲审批表》见各类下载。

 

 

(供稿单位: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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