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填写《包头医学院教职工探亲审批表》,提出探亲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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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所在部门领导审核、签字、盖部门公章
人事处审核申请人所探望配偶或父母的身份证和户口的原件、复印件,核准报销金额,并留存探亲审批表备查。
计财处办理报销手续
1. 凡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在职职工,可利用寒暑假期间探亲。
2. 未婚、已婚离异、丧偶未再婚、两地分居的教职工可一年报一次探亲路费,已婚教职工可每四年报一次探亲路费,报销地点仅限于所探方户籍所在地。
注:《包头医学院教职工探亲审批表》见各类下载。
(供稿单位: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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