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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临床毕业考核等毕业事宜的通知

2020年05月14日 14:43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2020届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在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的基础上,要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切实做好2020年上半年研究生毕业相关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影响,保障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按时毕业。现将毕业相关工作暂时安排如下:

一、学位论文工作

1.审核记录:各培养单位需在正式答辩前组织专家审核本单位研究生的《原始数据记录本》并签署意见。

2.学位论文预答辩:按照我校《关于2020届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的通知》要求,于526前完成预答辩工作,并将结果报研究生院。论文预答辩通过的研究生才能申请正式答辩。

3.正式答辩申请及审核:各培养单位必须在组织正式答辩前一周内,审核研究生的答辩申请,并将审核结果汇总后于答辩前统一交研究生院复审,复审通过的研究生方可进行正式答辩。

4.论文正式答辩:按照学校整体工作要求,各培养单位原则上应于68前组织完成本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正式答辩工作;因故无法按期完成答辩的,由培养单位做出说明,答辩时间可适当顺延。

答辩方式可选择现场答辩,也可选择网络视频答辩,由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答辩要坚持学术标准,保证真实、公开、完整,网络视频答辩须有全程影像记录。

二、临床毕业考核

2017级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需进行毕业考核,包括理论考核和技能考核,由所在国家规培基地负责组织承办。各基地待学生返回后安排本单位技能考核,并将考核时间上报研究生院,以便于安排统一理论考核。考核原则上应在68前完成,并将成绩上报研究生院。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

三、材料上交

答辩完成后,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认真审核《研究生毕业所需材料》,并在相应表格中填写意见并签字盖章,原则上应于615将本单位所有审核通过的材料统一送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复审后上报校学位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20届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中,不将“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或通过结业考核”作为学位授予的必要条件,相关材料可暂不提供。

  联系人:朱伟  联系电话:0472-7167832

 

                                                      包头医学院研究生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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