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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医学院关于2019级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的通知

2020年09月16日 11:38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研究生开展学位论文工作的重要环节,与学位论文质量密切相关,各培养单位需高度重视。为了保证2019级研究生开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此项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题对象

1.2019级全体在读的统招研究生;

2.2017-2019级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符合以下全部条件者:通过同等学力全国统一考试;已确定指导教师;尚未通过开题。

二、开题时间

根据包头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应在第三学期(20201120日前)完成2019级休学的研究生,开题时间根据休学时间顺延。如不能在上述截止日期前完成开题,必须于20201020日前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延期开题申请(附件4)。延期开题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否则按照延期毕业处理。

三、组织实施

1.开题工作由各培养单位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组织实施,按学科成立开题小组,每个小组由35位专家和1位秘书组成。

2.导师所在单位与研究生所在规培基地不一致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开题具体事宜由导师所在单位与研究生所在规培基地协商决定,所有开题材料须加盖导师所在单位与研究生所在规培基地的公章。

3.第一导师作为学生论文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原则上必须参加开题报告会,可以作为开题小组专家;如第一导师确因故无法参加,可委托导师指导小组成员代为列席,但需签署委托责任书。

4.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20159号)文件精神,参加规培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其学位论文选题应从临床实际出发,紧密结合临床需求,体现临床医学特点,具有科学性与实用性;学位论文可以是结合临床的研究论文,也可以是病例分析加文献综述,形式可以是针对临床问题的实验研究、临床经验总结、临床疗效评价、专业文献循证研究。

5.其它内容详见《包头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开题工作实施办法》(包医院字〔2016194号,附件6)。

四、开题材料的审核和上交

所有开题材料(附件123)一式两份,由各培养单位审核盖章,审核盖章后的开题材料一份由各培养单位存档,一份由学生本人妥善保存。

各培养单位将本单位的开题情况汇总后,将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盖章纸质版各一份)于1125日前报研究生院教学培养科。

 

联系人:朱伟 联系电话:0472-7167832

 

包头医学院研究生院

202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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