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管理人员工作守则
为了做好实验室管理、做好实验教学的后勤保障工作,特制定实验室管理人员工作守则:
1.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要求账目完整准确、账卡物一致。
2.负责实验必须的仪器、试剂和其它物品的申购、领取和保管工作。做到及时申购、库存合理,存放有序,账目(购置数、消耗量、库存、损耗等)有案可查,保障实验教学的需要。
3.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发现故障及时维修或报修。其它部门需要借用仪器设备时,在不影响实验教学进行的前提下,由院分管院长批准,但在借出时,借用人必须出具借据并注明归还期,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及时收回,发现损坏,必须责成借用人修复或赔偿。严禁私自外借或私用。
4.负责实验准备工作。及时做好各项实验准备,必要的物品要准备齐全、及时到位,尤其是所用仪器事前校验完好,试剂配制准确。
5.实验教学进行时,应经常进实验室,及时补充和添加药品,随时解决实验教学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6.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认真做好剧毒、易燃易爆及强腐蚀试剂的管理。实验教学结束后及时检查督促有关人员关闭仪器设备、水电、实验室门窗,填写《实验室安全日志》。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7.负责实验室日常卫生和清理工作,保证实验室卫生整洁。
8.及时做好各项实验室工作记录,建立实验室工作记录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