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21〕13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21〕43号)精神,现拟开展我校202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推荐人选基本条件:严把推荐人选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严格甄选,优中选优,真正把教书育人成绩显著,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的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的在教育教学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推荐上报。
二、推荐名额和时间
每省推荐2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内蒙古自治区各高校推荐名额不得超过1人,各教学单位可向学校推荐1人。
报送日期截至2021年5月26日17: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各教学单位将推荐材料一式2份(附电子版)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教师发展中心(行政楼409室)陈琪。
三、推选流程
(一)各省级教育部门组织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参与此次推选活动,自下而上、逐级推选,优中选优,确定2名候选人,征求省级党委宣传部门意见后,将相关材料报送活动组委会。
(二)中央媒体公布候选人先进事迹,社会公众通过相关网络媒体、报纸进行投票。
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网络、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候选人先进事迹,引导师生员工、家长、社会公众参与投票。
(三)中央媒体、专家学者、历届全国教书育人楷模代表等组成推选委员会,根据投票结果和候选人情况,推选出10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
联系人:陈琪
联系电话:0472-7167728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2.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