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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通知

2022-04-13 09:26  点击:[]

各单位、部门:

经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小组批准,按照《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度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22年度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和评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区教育大会精神,着眼自治区教育改革发展的新目标和新趋势,紧紧围绕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理论研究与应用对策研究并重、教育问题研究与教学实践研究并重、咨询决策研究与宏观战略研究并重的原则,以期更好地创新理论、指导实践、服务决策、引领舆论,为繁荣发展我区教育科学服务。

二、申报要求

(一)课题申报者即为课题主持人,必须是能真正承担、组织、实施并进行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员。每个课题限报一名主持人,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名。每位课题主持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自治区其他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项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高等院校(包括本科院校及高等职业院校)申报者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

(二)本年度规划课题不设指南,申报者可结合自身研究基础、兴趣和特长自拟题目,自拟课题题目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在平台填报时,依据指南题号一栏中填写“无”)。鼓励开展我区需要和具有前瞻性、创新性课题研究、教育基本理论、教育难点问题和教育实验研究。各申报单位要着力提高申报质量,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

(三)本年度采取网上申报,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科研管理平台网址(https://jyky.nmgov.edu.cn/nmgkypt)进行申报。申报者要认真阅读《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操作手册》(附件)。为保证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请注意以下两点:

1. 高等院校(包括本科院校及高等职业院校)申报材料需通过本校科研主管部门的网上审核。

2. 为确保课题研究质量,凡高校教改项目、科技项目等已立项的国家、自治区和教育厅课题,以及往年未结题的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此次不得再重复申报。

三、课题管理

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分级管理制度。获准立项的《课题申请评审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本。立项课题要求在1-3年内完成,决策性研究应在1年内完成,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课题管理单位及课题主持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四、其他事宜

1. 本年度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时间为2022年4月1日-29日。

2. 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教育科学研究与监测评估院。

3. 课题具体联系人如下:

联系人 电话  :杨   7167889;

网络技术支持电话:0531-89701233;  

 

 

科研处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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