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概况
学科门类:护理学类
专业名称:护理学
专业代码:101101
标准学制:三年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较系统的护理学及相关的医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具有基本的临床护理能力和良好的职业素养,能够处理常见的护理问题,能在各类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应用型专业人才。
三、培养要求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能力与素质
1.掌握与护理学相关的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医学与临床医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掌握护理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3.具有应用护理程序为护理对象实施整体护理的基本能力;
4.掌握常见病及多发病的防治及护理原则;
5.具有初步配合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和应急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6.熟悉防治传染病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知识;
7.熟悉不同人群卫生保健及健康促进的相关知识和方法;
8.具有创新思维及评判熊思维能力,树立终身学习、不断进行自我完善;
9.具有尊重他人、严谨求实的工作态度及符合职业道德标准的职业行为;
10.树立依法执业的法律观念,具有在职业活动中保护护理对象和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四、主干学科和专业核心课程
1.主干学科
基础医学、护理学。
2.专业核心课程
系统解剖学、生理学、病理生理学、药理学、病原生物学、健康评估、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产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精神科护理学、社区护理学、护理伦理学。
五、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分为课程教学(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集中实践两部分,共138学分。
(一)必修课:设39门课程,82学分(1642学时),见表1。
表1 必修课学分分配表
课程性质 |
课程门数 |
学时 |
学分 |
占必修课总学分比例(%) |
公共必修课 |
14 |
498 |
20.0 |
24.4% |
专业基础课 |
15 |
676 |
35.5 |
43.3% |
专业课 |
10 |
468 |
26.5 |
32.3% |
合计 |
39 |
1642 |
82.0 |
100.0% |
(二)选修课:需修满10学分,其中公共选修课6学分(需含公共艺术类课程2学分),专业选修课4学分。
(三)集中实践
1.军事课:军事训练课2周,军事理论课36学时,计2学分。
2.毕业实习:46学分
学生进入毕业实习前要求所有必修课课程必须及格,否则不予安排毕业实习。
(1)毕业实习岗前强化培训(1周);
(2)内科系统护理(10周):循环科2周、消化科2周、神经科2周、肾内科2周、内分泌科1周、呼吸科1周;
(3)外科系统护理(10周):普外科4周、骨外科2周、肿瘤科2周、五官科2周;
(4)妇产科(6周):妇科病房2周、妇科门诊1周、产房及产科病房3周;
(5)儿科(4周):儿科病房2周、新生儿病房2周;
(6)其他科室:急诊科4周、ICU 2周、手术室4周、心电图2周、社区2周;
(7)机动:1周。
六、考核、毕业与学位授予
1.成绩考核:所有课程均应进行考核,考核分考查、考试两种形式。课程考核采用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合格可取得相应学分,并按包头医学院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计算绩点确定学习质量上的差异。
2.毕业考试:
(1)平时考核:考核内容(出勤、学习态度、业务水平占10%、出科理论成绩40%、出科操作成绩50%)占总成绩的30%,于实习结束前完成。
(2)实践技能考试:所有学生均参加护理学专业技能客观结构化临床考试,即OSCE,考试合格。占总成绩的35%,理论考试前完成。
(3)理论考试:闭卷考试;考核内容(内科护理学占30%,外科护理学占30%、妇产科护理学占20%,儿科护理学占20%),题型:选择题、问答题和论述题。
3.毕业:学生完成全部学业课程并且考核合格,达规定毕业最低总学分138学分,其中必修课最低82学分,选修课最低10学分(公共选修课最低6学分,其中“公共艺术类课程”需修满2学分;专业选修课最低4学分),毕业实习46学分,符合学校毕业的有关管理规定者准予毕业。并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附表:1.教学周时分配表
2.包头医学院护理学专业教学进程表
3.包头医学院护理学专业选修课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