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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医学院监考教师工作要求

2025-04-15 16:09:24  点击:[]

包头医学院监考教师工作要求


 

为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监考教师工作要求。

1.监考教师负责组织考场的考试工作。监考教师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执行考场规则,维护考场纪律,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2.监考教师应严格遵守考场工作时间,须在考试开始前15分钟到达考场,不得擅离职守。

3.监考教师在监考期间,应注重行为举止,不得出现考 场内聊天、看书报、接打电话、吸烟、打瞌睡、翻看考生答卷、背向考生等有碍监考的行为。英语考试听力播放期间, 监考教师应尽量少走动。

4.监考教师在进入考场前应将手机关闭或调至静音状态,严禁考试期间在考场内使用手机进行通话、收发信息、上网等操作,避免干扰考生答题。

5.考试开始前20分钟,纸质试卷考试时,监考教师应联系教研室领取纸质试卷及有关材料;在线考试时,监考教师应联系教研室领取试卷登录密码及有关材料。

6.监考教师应根据考场容量最大限度地拉开考生之间距离,并要求考生按规定的位置就座。除必需的考试用具如 笔、尺、橡皮等外,要求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U盘、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蓝 牙耳机等通讯、存储设备参加考试。

7.监考教师进入考场前,考生禁止进入考场。监考教师应在考生进入考场时检查核对考生证件,在校生参加结课考试须携带学生证。

8.在线考试开考前15分钟,监考教师须将相邻的电脑 显示器使用隔板隔开,并检查电脑主机和显示器是否有异常情况,如有异常及时联系机房管理员或考试中心处理。

9.开考前10分钟,监考教师须向考生宣读《包头医学院考生守则》,说明注意事项,并在黑板上书写以下考场须 知,包括考试时间、考试科目、监考教师姓名、举报电话等信息。有密封袋的试卷应当场拆封,核对试卷数量,如有差 错,立即与教材科联系。

10.监考教师须在开考前5分钟向考生发放试卷,发卷 时需逐一发到考生手中,不得从第一座开始由考生向后依次传递。发卷后要求考生在试卷规定位置填写班级、姓名和学 号等试卷标识信息。

11.在线考试时,监考教师应在考前3分钟,统一要求 考生重启一次电脑,并向考生公布登录试卷的编号和一次登 录密码,并要求考生正确填写姓名和学号等信息。

12.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并核对考生 人数;开考30分钟后,经监考教师允许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13.试卷印刷文字存在模糊之处的,监考教师核实后应 当众说明,但对试题内容不得做任何解释。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以板书等形式公布。

14.考试期间,监考教师须让每一位到场考生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字。

15.监考教师要认真监督考生考试,制止考生违规行为,不得姑息迁就,不得隐瞒袒护。

16.在线考试时,考场中1名监考教师应登录考试系统进行在线监考,利用考试系统的防作弊功能及时发现有异常 行为的考生,并及时提醒、制止异常行为。每个考场的监考 过程中要求1个班考试须有2名监考教师,监考教师站位为 1前1后,2个班考试须有3名监考教师,监考教师站位为1 2后,重点关注考生电脑显示器的异常变化。

17.考场中发现违规事件,应注意取证工作,事实确凿 的,立即终止考生考试并根据《包头医学院考试违规认定和处理办法》进行认定,及时在监考报告单上做出详细记录, 并要求考生签字认可。如有考生反映或巡视发现不严格履行监考职责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8.考试结束时,令考生立即停止答题,将考生试卷收齐点清,查验无误后,方准考生离开考场,若发现试卷缺失,应查明原因并及时追回,未经批准不得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试卷清点无误后,教研室主任将试卷送所在学院统一封卷后方可带回教研室。

19.本要求适用于我校组织的各种考试。

20.本要求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1.本要求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原《包头医学院监 考教师工作要求》(包医教字〔2017〕29号)同时废止。

 

附件:1.包头医学院监考报告单

2.包头医学院考生签到表

 

 

 

                                                   教务处


                                                   2025年4月14日



1

包头医学院20/20 学年第学期监考报告单

 

考试时间:       (星期     ) 分至    

考试课程名称: 考试学生班级:

 

教室


应考人数


实考人数


缺考人数


变动类型(用 √标注)




□缺考 □增加




□缺考 □增加




口缺考 □增加




□缺考 □增加




□缺考 □增加




□缺考 □增加




□缺考 □增加




□缺考 □增加




□缺考 □增加

违纪类型(用 √标注)





□违纪 □作弊 □严重作弊





□违纪 □作弊 □严重作弊





口违纪 □作弊□严重作弊





□违纪 口作弊□严重作弊





□违纪 □作弊□严重作弊

巡视员签字处


 

 

 

 

 

考场情况说明 监考教师签字

 

 

 

 

 

 

 

 

签字:

注:①『变动类型』中“增加”指未列入应考名单但经考试中心同意参加考试的考生。

②违纪、作弊、作弊严重行为应在『考场情况说明』中作简要事实描述。

③此表须认真填写,考试结束后上交考试中心存档。

④考试无违规考生时,巡视员签字处由二级学院巡考组人员签字。




 

附件2

包头医学院考生签到表

 

课程名称:                                     监考教师:

考试时间:20   年月 分至 考试教室:

序号

学号

学生签字

序号

学号

学生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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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包头医学院考生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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