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医学院考生守则
为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考生守则。
1.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学生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2.考生应自备必需的考试用具如笔、尺、橡皮等;使用答题卡的考试需携带2B 铅笔。
3.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 U 盘、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蓝牙耳机等通讯、存储设备参加考试。在线考试时考生不得在考试机上安装任何软 件或小程序,不得登录个人校园网账号。
4.考生应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10分钟达到考场,进行入场前检查,未经监考教师允许,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并按缺考处理。
5.考生入场后须服从监考教师安排,按照监考教师排定 的座位就座,不得擅自调换座位,并将规定携带的证件放在 桌子的左上角,接受监考教师检查。
6.考生衣服、身体、课桌、所带证件及必需的考试用具 等不得写有或夹带与本场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
7.考生在开考前应检查课桌或电脑主机及周边环境是否有与考试科目相关的信息,若发现应及时报告监考教师,否则按考试违规处理。
8.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和抄袭他人答卷,不准传递纸条和交换试卷,不准夹带纸条、不得吸烟、吃东西、互相借用文具等。如发现试题字迹不清或在线考试时遇到考试设备发生故障或考试系统异常应举手向监考教师询问,但不得询问与其他试题 内容有关的问题。
9.考生拿到试卷后,应首先核对考试科目、试题页数及 试题数目,如有差误,应及时向监考教师报告进行更换。
10.考生答题前,应首先在规定的地方用中性笔等不可 擦笔填写完整班级、姓名、学号等标识信息。在线考试时,考生应认真核对姓名、学号等信息,如有异常及时向监考教师反映。
11.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交卷后不得重新入场。
12.考试结束前15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和离开考场,直至考试结束监考教师验卷完毕。
13.考生已答完毕的试卷不得以任何形式给他人创造窥视的机会。
14.考试期间,考生应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字,否则按缺考处理。
15.提前交卷的考生不准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喧哗。
16.考试结束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在座位上等待监考教师收卷,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
17.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教师阅卷。
18.考试过程中考生应尊重并服从监考教师安排,不得在考场内与监考教师争吵甚至侮辱、谩骂监考教师,如对监考教师的安排有异议或发现考试过程中其他考生有违规行为,应在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教务处考试中心提出申诉或举报,举报电话:0472-7161157,0472-7167905。
19.对于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考试违规的考生本人有义务提供相应的事实材料,凡消除作弊证据的、拒不提供事实材料及态度蛮横、无理取闹的,给予加重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
20.在线考试过程中,考生使用远程控制软件由替考者 操控答题的,一经查实,替考者与被替考者将根据学校有关 规定一律按开除学籍处理。
21.本守则适用于我校组织的各种考试。
22.考生守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3.考生守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原《包头医学院考生守则》(包医教字〔2017〕30号)同时废止。
教务处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