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医学院教材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国家事权,加强学校教材管理,打造精品教材,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材是指供学校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 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四个自信”,弘扬光荣传统、传承红色基因、延续精神血脉,成为担当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新人。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校党委对教材工作负总责,学校成立教材工作委员会,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教材建设与管理的相关政策,总体负责学校的教材建设规划、编写、审核、选用使用等工作。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学校教材建设各项工作。
第五条 各单位是教材建设的主体责任单位,各单位党组织要对教材建设的政治方向把关。各单位要成立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教材建设规划、编写、审核、选用使用等工作。
第三章 教材建设规划
第六条 教材建设规划由学校统筹,以各单位为实施主体。在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遵循教材建设规律,总结梳理学校教材建设现状,制定学校教材建设规划。各单位应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学科专业建设发展需求以及课程教学实际,制定本单位教材建设规划。
第四章 教材编写
第七条 教材编写要依据教材建设规划,同时围绕优势特色学科、一流专业和一流课程建设,以各级规划教材建设为引领,鼓励教师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教材呈现方式,编写服务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且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及人才培养目标的优质教材、特色教材、新形态教材、紧缺教材,增强教材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八条 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反映相关学科教学和科研最新进展,反映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全面准确阐述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学术体系。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结构严谨、逻辑性强、体系完备,能反映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发展规律及学科专业特有的思维方式。体现创新性和学科特色,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及创新潜能。
(四)编排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五)贯彻教育部《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精神,全面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要结合不同学科门类的课程思政要求,积极挖掘各类教材中蕴含的课程思政元素,寻找专业知识体系与思政知识体系的接触点,探究知识传授与价值引导的融合点,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入教材建设。
(六)为保证学校人才培养目标顺利达成,教材的编写应以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教学大纲为指导,力求反映学校特色,并注意相关学科、课程间交叉与重复内容的衔接与取舍。
第九条 教材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拥护“两个确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坚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定不移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实际,了解人才培养规律。了解教材编写工作,文字表达能力强,有丰富的教学经验。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五)教材编写人员填写“包头医学院教材编写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并在学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教材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复核、分管校领导审批通过后参与教材编写。
第十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政治方向、编写质量负总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专家学者个人编写的教材,由本人对教材政治方向和编写质量负全责。主编须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
(二)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本学科有深入研究和较高造诣,或是全国、自治区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在相关教材或学科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教材编写工作,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
第十一条 加强教材编写队伍建设,注重培养优秀编写人才;支持各专业领域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学术水平高且教学经验丰富的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优秀教师等开展教材编写工作。
第十二条 教材审核
(一)实行凡编必审。教材编写审核的实施由各单位教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教师组织编写的教材进行审核,审核结论在学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备案。
(二)实行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教材编写人员不得担任教材审核人员。教材审核人员包括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和一线教师等,一般不少于3人,且须含校外专家。教材审核人员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要求,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客观公正,作风严谨,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学校、企业共同编写的教材必须有同行业的校外专家参与审核。
(三)对照本办法第三条、第八条的要求,对教材内容进行全面审核,严把政治关、学术关,促进教材质量提升。政治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学术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四)教材审核采用个人审读与会议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经过集体充分讨论,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得出审核结论。审核结论分为“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
通过:教材达到审核标准。
重新送审:教材尚未达到审核标准,但具备修改基础和条件,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送审。
不予通过:教材问题严重,不具备修改基础和条件,不得再次申报。
第五章 支持保障
第十三条 学校加强教材建设经费保障,专项列支教材建设经费,并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各单位要根据人才培养和学科专业建设需要,积极申报专项建设经费预算,保障教材建设资金需求。
第十四条 学校把教材建设作为学科和专业建设、教学质量评估等工作的重要内容,并强化教材建设工作考核监督。各单位须将教材建设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并纳入各单位学科专业建设、教学质量评估等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相关人员绩效工资核定、职称评聘、评优评先、项目申报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完善教材建设激励保障机制。承担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国家和自治区规划专业核心课程教材或自治区级规划重点教材编写修订任务的主编和副主编视同承担自治区级科研课题;承担自治区级规划教材编写修订任务的主编和副主编视同承担市校级科研课题;在职务评聘、评优评先、岗位晋升时,享受同等政策待遇,作为参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万人计划”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重要成果。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全面落实教材编写、审核等各方面主体责任,学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教材建设工作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教材建设工作责任追究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以宪法和法律为准绳,严格执行教材建设工作各方面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教材建设工作出现问题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人员,严肃追究问责。
(二)全面覆盖。责任追究涵盖学校教材编写、审核各环节,坚持全链条检视、统筹定责,做到有责必究、不留死角。
(三)客观公正。坚持实事求是,全面调查核实,厘清政治立场、思想认识、学术观点等不同问题情形,区分工作失误与主观故意,合理确定责任追究范围和处理方式,做到事实清晰、定性准确、程序合规、处理得当。
第十七条 教材建设工作责任追究情形
在学校教材建设工作中,相关单位或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一)教材编写。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的知识性、科学性错误;违规编写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未按要求聘请主编、组建编写队伍,存在挂名主编(参编)、不符合条件人员参与教材编写等现象;擅自改动审定后的教材内容;违规编写专题教育教材、读本;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教材审核。未按照国家及学校规定落实教材审核要求和程序,违反教材“凡编必审”原则;审核通过的教材出现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问题;审核通过的教材存在严重的知识性、科学性错误;使用不正当手段干预教材审核;擅自泄露教材审核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发布涉教材信息。使用夸张标题,炒作、发布与教材有关的不实信息;散布谣言扰乱教材管理秩序;教材工作人员公布发表不当言论,造成恶劣影响;其他对教材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
第十八条 教材建设工作责任追究承担主体
各单位教材工作领导小组要把好教材编写、审核关,承担相关监管责任。各教材编写人员及审核人员对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失职渎职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追责处理方式
出现上述追责情形,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协同上级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规行为,限期整改,并视情况进行约谈、内部通报、停用相关教材等处理。情节较重的,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政务处分、行政处罚。
第二十条 教材建设工作责任追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受理。教材编写、审核等方面出现责任追究情形,由各单位教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进行初步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审定后,移交相应职能部门进行处理。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处理结论报上级主管部门,对超出职责权限的,报上级主管部门或移送相应部门受理。
(二)核实。受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及时组织开展调查,核实问题。
(三)处理。根据核查结果,对照追责情形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决定。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处理决定15日内,向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申诉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受行政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其异议处理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教材选用使用管理工作按照《包头医学院教材选用使用管理办法》(包医院发〔2023〕206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材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包头医学院教材编写申请表
2.包头医学院教材审核专家政治审查表
3.包头医学院教材审核专家个人审读意见表
4.包头医学院教材审核会议审核意见表
5.包头医学院教材编写审核结论备案表
附件1
包头医学院教材编写申请表
拟编写教材名称 |
|
编写层次 |
□研究生 □本科 □专科 □其他 |
教材类型 |
□理论教材 □实验指导 □学习指导 □其他 |
出版社 |
|
主编单位 |
|
编写人员 |
|
年龄 |
|
学历 |
|
职称 |
|
编写职责 |
□主编 □副主编 □编委 |
工作单位 |
|
主要教学和研究经历(授课名称、时间、对象、担任学术职务、获奖情况等) |
现用教材情况、准备编写教材原因及初步编写设想 |
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教材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分管校领导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包头医学院教材审核专家政治审查表
姓名 |
|
性别 |
|
政治面貌 |
|
民族 |
|
所在单位 |
|
专业 |
|
职务 |
|
职称 |
|
是否参加过 教材编写 审核工作 |
□是 □否 |
所在单位 政治审查意见 |
党组织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包头医学院教材审核专家个人审读意见表
姓名 |
|
工作单位 |
|
职务 |
|
职称 |
|
学科领域 |
|
联系方式 |
|
专家类型 |
□校内专家 □校外专家 |
审核编写教材名称 |
|
编写人员 |
|
审读记录 |
页码 |
书稿中存在的问题及修改意见(不够可加行) |
|
|
|
|
|
|
|
|
|
|
|
|
|
|
审读意见 |
£ 通过 £ 重新送审 £ 不予通过 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4
包头医学院教材审核会议审核意见表
审核编写教材名称 |
|
编写人员 |
|
审核结论(含整改建议) |
经专家组集体审核,结论如下: £ 通过 £ 重新送审 £ 不予通过 专家组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5
包头医学院教材编写审核结论备案表
教材名称 |
|
编写人员 |
|
出版社 |
|
拟出版日期 |
|
编写层次 |
□研究生 □本科 □专科 □其他 |
教材类型 |
□理论教材 □实验指导 □学习指导 □其他 |
教材介绍 (500字以内) |
编写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所在单位 审核意见 |
审核意见: 经专家个人审读和专家组会议审核,学院集体审核审议,审核结论为: ☐审核通过 ☐未通过审核 教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盖章): 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单位留存,一份上交教材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