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学生班级:
根据《包头医学院学分制管理普通高等教育学籍管理条例(试行)》及《包头医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申请重修、补修课程有关事宜如下:
1.申请对象及课程
(1)申请对象:所有在校本专科学生
(2)重修课程:已修读的不及格课程;原修读课程学分绩点低预提高学分绩点的课程。
(3)补修课程:学籍异动的学生如有本班级学生已修读课程而自己未修读或是修读课程学分未达到培养要求的课程,必须申请补修。
所申请重修、补修课程必须为本学期开设的与本专业课程学分相同的必修课程。
2.申请程序
(1)重修学生网上申报:登录包头医学院教务管理系统(http://jw.btmc.cn)或在包头医学院网站左下角点击“教学管理系统”即可进入,登陆用户后进入网页,单击“网上选课-重修或补修选课”,进入网页查询并选择需要重修或补修的课程后,点击“我要报名”, 即可完成,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教务科联系(7167733)。
(2)如有网上不能申报的重修课程请填写“包头医学院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重修课程申请表”(见附件)。
(3)补修学生报名:学籍异动需要补修课程的学生不在网上报名,需填写“包头医学院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补修课程申请表”(见附件)。
各院系部将重修补修申请表汇总后纸质签字盖章送教务科,电子版发至教务科李焕婷OA。
(4)申报起止日期:2016年 3月 3 日18:00至2016年 3 月11日8:00。
(5)重修、补修报名审核后下发重修、补修安排,重修、补修学生到计财处缴纳重修、补修费用,按50元/学分记,报名成功如未缴费将按欠费处理,不能毕业。
3.重修、补修课程安排
所有申请重修、补修的课程不单独安排上课时间。独立开设的实验、实习、解剖课等实践课程必须随开课班级学习,其它课程学生可根据情况跟班学习或自学。课程的安排请参照教务处网页上的“包头医学院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表”。
4.重修、补修课程的考核及成绩认定
重修、补修课程的考核需按最新考核方案执行,重修、补修学生需参加该课程的平时考核、作业、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等考核环节。重修课程有实验部分的,实验部分可申请免修,按原成绩记录。独立开设的实验课、解剖课和补修课程的实验课不可申请免修。重修、补修课程考核随开课班级一起考核,不单独安排。考查课程随堂考核,考试课的考核时间参见考试中心下发的考试通知(部分专业课考试见院、系考试安排),教务处不再通知重修课程的考试时间。
教务处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