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
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重修报名工作已经结束,请各相关教研室做好重修课程安排及考核工作,相关学生管理部门通知学生按照重修课程安排进行重修及参加相应考核,现将重修课程安排及考核事宜通知如下:
1、重修安排
重修学生要按照重修安排进行学习,已安排实验/实习上课的课程必须跟随安排的班级上实验/实习课,其它课程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跟班学习或自学。
2、重修课程的考核及成绩认定
重修课程的考核需按最新考核方案执行,必须参加重修课程的平时考核、作业、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等考核环节。已安排实验/实习上课时间的课程,任课教师需重新考核学生实验/实习成绩,并将新考核的成绩记录到学生最终重修成绩内;实验/实习申请免修未安排上课时间的课程,实验/实习成绩按原修读该课程取得的成绩记录。参加重修的学生须请在10月20日前与重修课程负责部门联系,参加该课程的各环节考核。教研室要对重修学生进行学习安排和各环节考核,认定学生考核成绩。
3、考试安排
所有重修课程不单独安排考试时间,考查课程由教研室安排考核,重修学生需与任课教师联系参加考核;考试课的考试时间参见考试中心下发的考试通知,按照考试通知安排时间地点进行考试;部分由院(系、部)安排考试时间的专业课,重修的学生需与院(系、部)联系参加考试,教务科不再通知重修课程的考试。
附:
教务处
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