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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申请重修、补修课程的通知

2015-09-21 00:00:00  点击:[]

各院、系、学生班级:

根据《包头医学院学分制管理普通高等教育学籍管理条例(试行)》及《包头医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申请重修、补修课程有关事宜如下:

1.申请对象及课程

实施学分制的2011-2014级本、专科学生可申请重修。所申请重修、补修课程必须为本学期本专业开设的必修课程。

2.重修、补修课程安排

所有申请重修、补修的课程不单独安排上课时间。独立开设的实验、实习、解剖课等实践课程必须随开课班级学习,其它课程学生可根据情况跟班学习或自学。课程的安排请参照教务处网页上的“包头医学院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表”及“包头医学院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2015级课程表”。

3.重修、补修课程的考核及成绩认定

重修、补修课程的考核需按最新考核方案执行,重修、补修学生需参加该课程的平时考核、作业、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等考核环节。重修课程有实验部分的,实验部分可申请免修,按原成绩记录。独立开设的实验课、解剖课和补修课程的实验课不可申请免修。

4.申请程序

1)申请重修、补修的学生以院、系为单位需填写“包头医学院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重修课程申请表”,学籍异动学生补修课程需填写“包头医学院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补修课程申请表”;独立开设的实验课、解剖课或课程实验部不申请免修的需填写实验课上课时间安排,且不应与本人其他课程上课时间冲突,否则不予安排教学。

2)申请重修、补修时间报名时间为921日至925日,院、系审核并签字盖章,纸质申请表送交教务处教务科审核,电子版汇总后发至教务处白钢OA

3)教务科汇总审核,下发申请名单院系核对,核对无误后到计财处缴纳重修、补修费用,按50/学分记,学生携带缴费收据到教务科确认申请重修课程,如没有进行缴费确认,取消重修资格。

4)重修、补修课程考核随开课班级一起考核,不单独安排。考查课程随堂考核,考试课的考核时间参见考试中心下发的考试通知(部分专业课考试见院、系考试安排),教务处不再通知重修课程的考试时间。

关于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申请重修、补修课程的通知

教务处

2015921


(供稿单位:教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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