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实践教学基地梳理统计及规范协议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临床医学部:
为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规范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实践教学基地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提升实践教学质量,现开展2025年实践教学基地梳理及规范协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地信息核对与更新
各二级学院、临床医学部对照《2024年度各专业实践教学基地信息表》(见附件1)填写《包头医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信息表》(见附件2),加强与实践教学基地的联系,对现有实践教学基地的基本信息进行全面梳理核对、补齐更新,包括基地名称、地址、校内外联系人、联系电话、合作协议起止时间、接纳学生实习实训的专业及人数、食宿条件等,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对于信息发生变更的基地,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并将变更信息标注为红色。
二、合作协议审查与规范
1.临床医学部全面审查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习医院实践教学基地合作协议;各二级学院审查共建专业实践教学基地合作协议。
2.原则上,双方合作有效期在5年内方为有效。对于即将到期或已过期的协议,根据实际合作情况,确定是否续签。如续签,应尽快启动续签程序;如不再续签,需提交情况说明,并做好后续工作安排。对于拟新增合作的实践教学基地,按照《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组织签订对应类型的实践教学基地协议。此项工作常态化进行。
3.签订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习医院协议的,草拟协议使用附件3、4模板;签订专业实践教学基地协议的,草拟协议请使用附件5模板。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压实责任,认真梳理现有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基本信息及运行情况,对各专业实习实训基地现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填写附件2《包头医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信息表》,撰写基地协议审查规范情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基地类型、现存数量、协议状态、签订计划、接收实习生情况等。所有实践教学基地协议原件请各二级学院、临床医学部妥善留存,新签署的协议复印件纸质版(一式一份)、PDF电子版,在签订完成后一周内提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2.各学院将附件2、新签订完成未备案的协议扫描件电子版、基地协议审查规范情况报告电子版(Word)于3月25日前发送至沈雪姣OA,上述材料纸质版经学院、临床医学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教务处424室。
联系人:沈雪姣 联系电话:7167886
附件:
1.《2024年度各专业实践教学基地信息表》
2.《包头医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信息表》
3.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与教学医院签订协议模板
4.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与实习医院签订协议模板
5.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与XX共建专业实践教学基地协议模板
教务处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