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工作的通知》(内教高字〔2017〕91号)的要求,经学生本人申请、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拟同意刘翔同学转出我校学习。现公示如下:
姓名 |
考生号 |
高考分数 |
转出学校 |
刘翔 |
23150203151359 |
450 |
内蒙古农业大学 |
公示期2025年4月24日至2025年4月30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与教务处(0472-7161211)或校纪委(0472-7167714)联系。
包头医学院教务处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