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毕业审核工作是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学生毕业资格认定和未来发展,需要各二级学院予以高度重视,确保审核工作严谨、高效开展。为做好2025年6月本专科毕业资格审核与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负责审核本学院学生资格毕业资格审核与学位资格初审,应当成立审核小组,包括二级学院领导、教学管理工作人员、学生管理工作人员,召开本学院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的工作布置会,确保专人负责相关工作。
2.审核对象:本专科应届毕业学生、延期毕业学生。
3.各二级学院教学管理科对2025届毕业生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机审,同时学生管理科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出具的成绩单进行审核,确认机审结论与成绩单审核结论一致后,将最终毕业审核结论填入附件表格。成绩单于6月10日起打印一式两份(加盖二级学院公章、教务处公章),审核结束后将一份成绩单装入学生档案袋,一份交回学籍科存档。
4.毕业资格审核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形成毕(结)业或延期审核意见,填写《包头医学院毕业资格审核汇总表》(附件1)。
5.学位资格审核由各二级学院进行初审,召开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形成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推荐意见,填写《包头医学院符合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汇总表》(附件2)、《包头医学院不符合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汇总表》(附件3)。
6.申请延期毕业的学生应填写《包头医学院申请延期毕业审批表》(附件4)报所在二级学院,二级学院汇总后报教务处。
二、材料报送
各二级学院最晚于6月15日将以上材料(附件1、2、3、4)纸质签字盖章版各一份报送教务处学籍科,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学籍科邮箱btyxyxjk@btmc.edu.cn。
同时请将《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审批表》和成绩单经确认完成后按学院报送学籍科。
三、毕业和学士学位授予审核条件
1.毕业审核条件:见附件5、6、7、8。
应毕业但因某些课程考核不合格而未达到毕业学分要求的学生,如在校学习时间未到规定修业年限,可提出申请延长学习时间,继续在校修读课程,在修业年限内达到毕业学分要求者准予毕业(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毕业条件与原所在年级相应专业的毕业条件相同。在校学习时间已达到规定修业年限而未达到毕业学分要求的学生,予以结业。
2.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条件:首先具备毕业资格,并符合以下条件:①所修全部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2.0;②毕业时大学英语四级水平考试(CET4)成绩达到学校规定标准300分(原预科班学生如不能达到此项标准,须内蒙古自治区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语(三级)考试达到学校规定标准42分)。
3.本科毕业生不授予学士学位条件:①在校期间有违法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②在校学习期间有考试作弊者;③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2.0;④毕业时大学英语四级水平考试(CET4)成绩未达到学校规定标准300分(原预科班学生英语水平未达到上述规定的标准);⑤毕业论文存在剽窃、抄袭、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⑥结业者。
毕业时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未达学校规定标准(原预科班学生英语水平未达到上述规定的标准)而未取得学士学位者,学生提出申请,在毕业之日起1年内返回学校参加相应考试,成绩合格后,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可授予学士学位。
毕业时因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2.0而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如在校学习时间未达到规定修业年限,可提出申请延长学习时间选择成绩较低的必修课程进行重新修读,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如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2.0,可授予学士学位。
教务处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