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临床医学院、教学医院、实习医院:
按照《包头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临床教学津贴、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设计)经费划拨与使用管理办法》(包医院发〔2021〕203号)文件要求,现向2024-2025学年承担我校本专科学生毕业实习、临床实习医院支付实习经费,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各相关医院根据上一学年度实习介绍信或实习联系函,核对接收学生人数,中途有退实习的学生需向教务处说明。
2.结合教务处发至各基地接收实习学生名单,按照50元/生/月计算并核准毕业实习、临床实习经费金额。
二、时间安排
9月8日前与实践教学科联系完成核对工作,核准无误后待统一通知再开具普通电子发票,切勿提前开具,且不可开具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普通电子发票发送至教育网邮箱jwcsjjxk@btmc.edu.cn,后附开票信息(见附件)。
联系人:实践教学科 沈雪姣
联系电话:0472-7167886
附件: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开票信息
教务处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