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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包头医学院2018年学术交流活动的通知

2018年03月15日 08:36  点击:[]

各相关单位:

为浓厚学术氛围,繁荣校园学术文化,加强学风和学术道德建设;展现学校各学科研究领域或研究方向的优势与特色,加快新知识、新技术传播,促进研究方向凝练和科研创新团队汇聚;保障学术活动规范、有序、常态化开展,喜迎我校建校60华诞之际,根据《包头医学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对我校2018年学术交流活动安排如下:

一、总体思路

2018年我校将迎来建校60华诞,学校各级各类学术活动要紧密结合建校60周年校庆,认真贯彻“校友校庆、师生校庆、学术校庆、文化校庆”基本理念,充分体现“初心致远、聚力同行”主题,开展内涵丰富、特色鲜明的系列学术活动。

二、学术活动的组织与形式

(一)学术活动实行分级组织。学术活动的开展以二级单位主办为主,学校主办为辅,学校重点对大型学术活动进行组织或协调与支持。

(二)学术活动多种形式。可采用院士讲堂、国内外专家学术报告、优秀校友讲坛、校内专家讲座及博士论坛(沙龙)、科技培训班,以及板报交流与展示等形式。

(三)活动内容多样化。学术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思想导向,传播新思想、新理念、新技术、新成果;直接为学校科研、教学或管理工作服务。倡导将科研课题的中期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纳入学术活动,将科研课题中期和结题检查考核与学术活动有机结合整体进行。

三、学术活动的安排与要求

(一)组织实施: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学术活动。依托优势学科的研究机构,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或创新团队,联合共建实验室或协同创新中心等要积极独立开展学术活动。

(二)实行预报制:为规范管理大型学术活动,增加受益面,减少活动的随意性,各二级单位承办的校级学术活动均需预先申报,经校长办公会或学术委员会会议通过后开展,未提前申报的学术活动原则上不予以支持。

(三)计划安排:各二级单位要在认真总结上年度学术交流活动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部门特色优势认真做好2018年度的学术交流活动计划,填写并报送《包头医学院2018年度学术活动计划表》、《包头医学院2018年度主承办学术会议计划表》,一式两份,附电子版。于2018年3月10日前报送科技处。

 

联系人:高冰         电话:7167739

 

附件1:《包头医学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附件2:《包头医学院学术活动申报计划表》

          《包头医学院主承办学术会议计划表》

 

                                     

上一条: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包头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申报“内蒙古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8年度研究类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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