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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6-09-08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申报推荐和2015年度入选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6}235)精神,我校开展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与条件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选拔培养计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中选拔原则与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为加大青年人才培养力度,2016年,申报人员学位由博士放宽至硕士,职称由副高级放宽至中级;年龄在40周岁以下;已入选2015年青年创新人才二层次的人选,在高质量完成年度科研项目的基础上可继续申报,通过选拔可进入一层次;入选“草原英才”工程的人员不在申报推荐范围之内。

二、选拔数量

自治区2016年计划评选40名青年创新人才。其中,一层次20名,二层次20名。要求我校推荐1名。

三、选拔程序

1.个人申请;

2.系部推荐;

3.报学校人事处汇总;

4.提交我院学术委员会选拔;

四、其他要求

(一)各部门认真做好考察申报工作、确保推荐人选质量并在有效时间内将推荐人选报送人事处。

(二)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佐证材料及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申报人需报送10份纸质申报表,佐证材料及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各1份。        请各单位在2016年9月11日前将电子版(发至朱琦oa)及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专技科。

联系人:朱琦      联系电话:7167727

 

 

(供稿单位: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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