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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医学院关于聘用临床教师、兼职教师、外聘教师的通知

2017-12-01  点击:[]

单位、各部门

临床教师、兼职教师、外聘教师是高等医学院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队伍的水平和质量直接影响医学人才培养的质量和医学科研水平。因此,临床教师、兼职教师、外聘教师聘用工作已成为医学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关键。规范临床教师、兼职教师、外聘教师教学管理、全面提教学、实习质量,现将聘用临床教师、兼职教师、外聘教师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聘用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治学严谨,求真务实,身体健康。

2.具有执业资格的医、药、护、技人员。聘用人选原则上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有较高学术水平及丰富的临床教学经验。

4.直接从事教学工作,年平均教学时数达到规定要求;或从事临床、其他专业带教工作一年以上者。

5.具有高校教师资格。

二、聘用程序

1.申请人员需填写《包头医学院临床、兼职、外聘教师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交本人承担的教学工作任务情况、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材料,形成教师档案,由所在单位教学管理部门审

2.单位根据聘条件对申请人员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汇总后报学校人事处。
 3.学校人事处、教务处等部门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符合申报条件的,发放聘任文件和聘书。
 三、师资管理

1.临床、兼职、外聘教师每届聘期三年,凡经考核在任期内履行教师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期满可按申请程序填报续聘申请表,报经学校审定后可续聘,并新聘符合条件人员。

2.我校每年举行教学基地“优秀教师”和“优秀班主任”评选(具体办法另行通知),由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推荐,学校结合学生评教结果予以认定和表彰,并在评定教学职称、研究生导师增列、论文发表、科研医疗合作上予以倾斜

3.经学校聘的教师在聘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学校有权解聘
  (1)调离所在医院、单位
  (2)离(退)休,不再承担我校教学任务;
  (3)拒不承担学校、医院安排的教学任务;
  (4)教学效果不佳,学生反映强烈或出现严重的教学事故;
  (5)超范围使用专业技术职务。

四、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将《统计表》、《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于20171220日统一报送校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4921482@qq.com



                                        人事处

                                     2017年12月1日


  • 附件【附件.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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