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社局,稀土高新区组织人社部,市直各部门、单位人事(政工)科:
按照《关于深入实施自治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通知》(内人社发〔2013〕8号)精神,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提升我区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整体素质,自治区人社厅2019年将继续开展“内蒙古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培计划”工作(以下简称特培工作)。现将包头市申报2019年度“内蒙古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培计划”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数量
(一)选拔范围。特培学员主要选拔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本科以上学历的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重点围绕以下领域进行:
1.工程、教育、卫生、农牧业等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领域中的急需紧缺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
2.科技研发和自主创新重大工程项目中的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
3.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型专业领域中的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
4.其它专业和领域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
(二)选拔数量。2019年度全区特培工作计划培养学员80名,其中区外学员40名、区内学员40名。根据自治区人社厅申报名额分配表(附件1),我市总计可推荐区外培养学员2名、区内培养学员3名。对贫困地区的专业技术人才优先选拔。
二、选拔条件
(一)区外培养学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少数民族,身心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或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二)区内培养学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少数民族,身心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或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三、培养方式
特培工作采取区外培养和区内培养两种方式,培养期限均为1年。
(一)区外培养是从全区范围选拔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赴区外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国内一流企事业单位进行培养学习。
(二)区内培养是从盟市及以下地区选拔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赴区内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区内一流企事业单位进行培养学习。
四、选拔程序及申报要求
选拔采取个人申请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一)申请人应填写《少数民族特培学员申报表》一式两份(附件2),《2019年度“内蒙古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培计划”学员汇总表》一份(附件3),连同电子表格(Excel形式)和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并上报。
(二)各地区、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及申报人选的实际情况,按照选拔范围、选拔条件等要求对申报人选进行审核把关,择优选拔推荐区外培养1人、区内培养1人(贫困地区可推荐区外培养1人、区内培养2人),并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
(三)各地区、各单位请将申报人员及申报材料按区外培养和区内培养分类报送,分别填写汇总表,并于2019年3月20日前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903室,逾期不予受理。
五、选送单位职责
(一)宣传动员:广泛开展特培工作宣传动员活动,鼓励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积极报名参加。
(二)选派推荐:做好特培学员的选派工作,按照选拔标准严格把关,并对学员提出具体的培养要求,帮助学员明确学习目的。
(三)跟踪服务:定期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培养单位沟通,了解学员学习、生活情况,并协助做好学员的管理、跟踪和服务工作。
(四)工资待遇:学员在学习期间,除提拔使用外,应保留其原岗位及职务,不得调整和变动,更不得减少或停发其工资福利待遇。
(五)科研支持:学员学成返回工作岗位后,在职称评审、课题研究、项目开发等方面应给予倾斜。
六、其他事宜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综合考虑各地区、单位实际申报情况,确定择优推荐人选,并报送至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统筹选拔确定培养学员名单,联系落实培养单位,并于7月初下发报到通知。
2.特培工作所需经费由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学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贴由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承担。学员学费和住宿费区外每人每年3.3万元,区内每人每年1.6万元,直接汇给培养单位;学员生活补贴区外每人每月600元,区内每人每月400元,结业考核合格后按实际培训时间发放给学员;学员1年内两次往返路费由用人单位承担;培养学习期间的餐饮费由学员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