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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医学院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9-10-18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19〕66号)要求,现就我校2019秋季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校本部、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以及职业技术学院符合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思想品德好。

(二)学历条件:应具有教育部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应当取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高等)考试合格证书;高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免试。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体检合格。

(四)专业要求: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五)第一附属医院及第二附属医院医务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需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必须被校本部聘任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并系统讲授教学计划内一门以上课程(需任教学校教务处出具有效证明及相关佐证料),同时必须已取得中级及以上医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方可申请认定。

(六)参加教育部中西部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国培示范项目合格的人员,可视为已具备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条件,其他条件符合,可直接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网上报名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申请人于10月21日—10月3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报名须知”(见附件)。请各部门负责人提醒申报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要求内完成网上申报工作,逾期网络确认窗口将自动关闭,教育厅不再受理认定材料。

(二)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普通话等级证明及复印件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

5.体检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检查合格证明。(有效期为一年,2018年10月18日之前的体检结果在2019年秋季申请认定时无效)

6.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 1 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7.《思想品德鉴定表》并签名盖章(高等学校教师由学校人事处加盖公章)

8.《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9. 《个人承诺书》

10师范类专业:对于后期本科学历的教师,如果专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和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如果专科是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后期本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和后期本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

11.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另需提供:职称证(中级及以上)原件复印件、近两年的教学业务档案(含1年实习期,加盖教务处章)、申请人与医院签订的两个年度以上的聘任合同复印件(合同时间不够两年,可提供医院人事部门在职证明)。

请各部门于11月12日前将材料送至人事处409室。

四、关于严格把关、规范管理的要求

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期间,校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政策规定做好申报推荐工作,不得随意降低或放宽条件。

 

 

注:为方便审核,请各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时注意:

1.选择认定机构: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审核地点:包头医学院

3.“工作单位”一栏统一填写为“包头医学院”

 

 

 

 

人事处

                                           2019年10月18日

  • 附件【报名须知.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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