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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医学院2019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方案

2019-10-24  点击:[]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78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院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19〕46号)及包头市人社局的相关文件要求,为了顺利开展我校2019年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长:阿古拉

副组长:崔成立  高志祥

 员:程向晖  杨占君  周成江  王素华    

       刘铮然  贾彦彬  赵志英  陈青宇  刘全礼

       韦丽琴      马晓玲  王广田  白金牛  

孙建功  王秋枫                          

二、评委会组成

   为确保2019年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公平、公正、有序进行,学校成立教师(包括思政、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副校长担任。

1.评委会成员实行轮换制度,在上一年度基础上,本年度评委会保证三分之一以上的评委实行轮换,已经连续三年担任职称评审工作的评委,原则上不再担任本年度的评委。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除校本部评委外原则上非本单位同行专家评委数量不低于三分之一,且专家职称为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同时具有博士学位。

3.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分别设卫生系列、辅系列(除高校教师、实验、思政)、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

学校各高评委负责对所申报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品德、能力、业绩进行评议,对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受领导小组监督。在评审过程中,根据评审工作的需要,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学科或专业组成不少于3人的专家评议组,每组按照分工负责对申报人提出书面评议意见,作为职称评审委员会评议表决的参考;

4.学校纪检委对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评审的公平公正。  

5.各申报单位需成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评审结果要求公示,后报学校进行评审。

   三、评审办法

1.学校2019年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继续采取讲课、量化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二级学院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对参评人员的讲课做出评价并赋分,讲课的内容原则上是本学期讲授的课程,由评审委员会专家现场从参评人提供20个课件中抽取相关内容由参评人进行讲课,讲课时间为15分钟,最终将参评人员讲课评议赋分结果报人事处。

   2.卫生(非自主评审的药学、中蒙医专业)、图书资料、档案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学校组建相关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3.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分为自主评审和非自主评审两部分。按照自治区人社厅职称工作安排,第一附属医院为自主评审试点单位,自主评审范围为卫生系列(药学、中蒙医专业除外)。

4.自主评审单位自行组织评审卫生系列(药学、中蒙医专业除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前须将评审方案报学校进行审批同意后方可评审。自主评审单位最终将评审结果在本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备案。若评审结果出现异议,由学校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复议并做出最终裁决。除自评外的其他系列,在本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将评审结果报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完成最终评审工作。

5.非自主评审单位(含第二附属医院、职业技术学院)涉及的所有评审系列由本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将评审结果报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完成最终评审工作。

6.所有参评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数需达到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要求(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验合格,打印审验卡,方视为达到要求,此项工作由人事处统一办理)。

7.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本年度申报:

   1)发生严重教学事故者;

2)受党政纪处分者且在影响期内;

3)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未评定等次者。

8.各系列职称评审采取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评审的方式进行。

四、评审条件

(一)教师等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执行1993年以来国家有关部委和自治区颁发的各系列相关文件,其中有新修订的,执行修订后的评审条件。

(二)严格执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着重考察教师的师德师风、教学业绩及工作中的实际贡献,在师德师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教学改革过程中取得突出成绩者优先推荐。

(三)对教师受聘时间不做硬性要求,对经济、会计、档案、图书、蒙语翻译、统计、审计等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实行评聘分开。

(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取得时间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2019年9月30日。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得补报相关材料。参评教师系列人员必须具有高等院校教师资格证书。

(五)继续按照自治区评审条件的要求,论文数量的基础上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参评人员研究成果、论文论著质量,由相关专家对参评人员代表作进行评价,科技处对参评人员提交的论文、科研等业绩进行量化赋分,教务处对参评人员提交的教学方面奖项等业绩进行量化赋分。参评人员需在送审表“任现职后论文论著”一栏中标明代表作两篇。

(六)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申报和评审的必备条件,只作为参考条件。

(七)我校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参加转系列(专业)评审时,按照“先转后评”原则,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转评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职称;转系列满1年后,具备评审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等相应要求,可申报新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人员参加职称晋升的,过去的资历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八)教师系列教师的授课要求,参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的通知(内人社发〔2012〕17号)文件。

(九)破格申报

1.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直接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由学校评委会对其工作业绩、能力和成果进行评价。考评结合系列,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不参加考试,直接参加评审: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其他人才计划入选者;

4)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奖人员(前5名);

5)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6)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

7)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

8)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

9)科技成果国家级奖或省(区、部)级一等奖额定获奖人员。

2.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所在单位推荐,可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由学校评委会对其工作业绩、能力和成果进行评价。其中考评结合系列,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1)自治区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奖人员(前3名);

2)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

3)自治区青年创新拔尖人才。

五、评审程序

(一)在全校范围内发布《包头医学院2019年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方案》

(二)各单位报送参评人员花名册、继续教育审验卡花名册,参评人员所在单位统一向人事处出具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参评人员申报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名单及讲课具体时间安排),且单位负责人签字、部门盖章;科技处审核申报人员论文、著作、业绩成果等材料;人事处审核参评人员学历、资历等;教务处审核参评人员三年授课时数及教学成果业绩。

(三)论文、业绩等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线上填写评审表、送审表等,人事处将参评人员送审表进行公示。同时,参评人员向校财务处交纳职称评审费。

(四)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参评人员进行讲课,讲课内容原则上是现在讲授的课程,本学期内如没有课程安排,可按上学期讲授的课程准备,根据课程章节自行准备20个课件,课件内容要求均匀分布于本课程章节中,并用数字1-20做为文件夹名称。各单位、各部门成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中必须有三分之一外请本校其他系部专家担任评委,且具有高级职称,评议时需录像留档,人事处相关工作人员全程监督。在评审时具体讲课内容由评委会主任随机抽取,讲课时长为15分钟,满分100分(打分标准由人事处统一提供)。

(五)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额评委,外聘不低于评委数总额三分之一的专家,组建学校2019年教师及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

(六)评审委员会集中封闭开展评审工作。

(七)评审工作实行“三公示”,即参评人员公示、业绩成果公示、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评审结果经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领导小组审核,报学校党委会批准。

(九)自主评审系列评审材料报人社厅核准备案,其他系列评审材料报送相关主管部门。

六、时间安排

1.10月21日,公布《包头医学院2019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方案》。

2.10月24日各单位、各部门报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报告。

3.10月23日参评人员报送2篇代表作。

4.10月21-25日科技处对论文、论文检索、期刊检索、科研项目、科研奖项等业绩材料进行审核;教务处对教学方面奖项、教师课时量进行审核;师德、师风方面奖项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交人事处。

5、10月29日参评人员线上信息填报结束,10月30日-11月1日人事处核对送审表、评审表信息,本人提供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纸制版送审表、评审表。

6.10月30日各部门报参评人讲课赋分结果。

7.11月5日对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进行公示,确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地点及评审会议时间。

8.召开校高级职称评审评委会(时间另定)。

9.评审结果报学校党委会审定,整理评审资料并公示。

10.教师系列高级职称报送自治区人社厅进行核准备案工作(时间另定)。

七、报送材料要求及内容

(一)相关要求

1.申报人员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材料附件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在表格填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需有附件材料佐证。

2.副高级以上参评人员需提供论文代表作2篇,并提交电子版PDF格式(文件名包括姓名、申报名称)和纸制版(A4纸复印)各两份,装置档案袋中并注明姓名、部门、申报系列、名称、现从事专业、所学专业。

3.两人以上(含两人)共同完成的项目、成果、论文、论著及所获奖励等, 必须如实注明本人在其中的排名以及所做工作内容和所起的作用。

4.对于承担的项目及获得的成果、奖励,要注明授予的部门和等级;提交的论文、论著,要如实注明字数、发表日期、刊物名称或学术会议名称。

5.填报学历,应以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和教育部同意备案的各省、区独立设置的成人大、中专院校以及自学考试毕业证为准。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为准。所填学历要以本次用以参评的学历为准。

6.参评人员需提交送审表A3纸制版两份。

7.所有以部门为单位报送的材料均要求负责人在纸质版上签署意见,部门盖章。

8.参评人员及所在部门请按规定时间上报各类材料。

(二)报送材料内容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使用A4纸,一式2份);

 2.《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使用A3纸,一式2份);

3.各单位公示结果说明;

4.《职称评审诚信承诺书》。

八、评审收费管理

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各单位不得另行加收费用。

教师、思想政治、实验系列的正、副高、中级、初级评审费缴纳到学校计财处,人事处代收其他辅系列高级、中级、初级评审费,上缴包头市人社局。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正高级评审费用每人320元;副高级评审费用每人280元;中级评审费用每人150元;初级评审费用每人100元。

 

九、评审监督管理
(一)保证评审质量,控制评审数量。在评审过程中控制评

审通过比例,做到好中选优。

(二)加强评审管理。明确评委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

严肃评审纪律,继续进行封闭式评审管理,保证评审工作不受外界干扰。

(三)评审专家的管理。将学术造诣深、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专家纳入专家库中,及时更新评审专家库的信息。

(四)建立评审诚信档案。严厉杜绝学术造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完善诚信承诺机制,参评人员、评委须分别签署《申报人诚信承诺书》《专家评委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申报人诚信承诺书》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

(五)建立评审公开制度。对职称政策、评审程序、评审结果实行公开制度,增强职称评审的透明度。申报过程进行三次公示,其中对参评人员的科研、论文等业绩成果进行一次公示;审核后对《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再次公示;将评审结果进行第三次公示。

(六)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凡与申报人有血亲关系、姻亲关系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公正的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评审时应当回避。

请各单位、各部门参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详细解读文件,认真准备评审资料,确保我校2019年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本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自治区人社厅及各行业相关规定和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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