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包头市委员会办公厅文件
包党办发【2008】20号
包头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吸引和稳定高层次急需人才,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需要,经批准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中的非常设岗位。
第三条 特设岗位的层级和等级根据岗位需要和拟聘用人选的专业技术职务级别确定。
第四条 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或解聘、辞聘、落聘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特设岗位:
(一)无相应等级岗位或相应等级岗位空岗情况下,引进或初聘下列人员:
1.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2.国家或自治区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自治区表彰的深入工农牧业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4.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5.国家科技成果奖二等奖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
6.包头市“新世纪人才工程”评选的优秀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