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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申请重修课程的通知

2015-03-10 00:00:00  点击:[]

各院(系、部)、学生班级:

根据《包头医学院学分制管理普通高等教育学籍管理条例(试行)》及《包头医学院课程重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申请重修课程有关事宜如下:

1.申请对象及课程:

实施学分制的2011-2014级本、专科学生可申请重修,实施学年制的学生不可申请重修。

申请课程仅限于补考不合格、旷考或重修不及格,且本学期开设的必修课程。已及格的必修课程和选修课不可办理重修。

2.重修课程安排

所有申请重修的课程不单独安排上课时间。独立开设的实验、实习等实践课程必须跟班学习,其它课程学生可根据情况跟班学习或自学。重修课程的安排请参照教务处网页上的“包头医学院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表”。

3.重修课程的考核及成绩认定

重修课程的考核需按最新考核方案执行,需参加该课程的平时考核、作业、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等考核环节。有实验部分的课程,实验部分可申请免修,按原成绩记录。

4.申请程序

1)申请重修独立开设的实验、实习等实践课程的学生以班级或院(系、部)为单位需填写“实验、实习课程重修申请表”;申请重修其它课程的学生以班级或院(系、部)为单位填写“课程重修申请表”。

2)班主任及所在院(系、部)审核并签字盖章;

3)以院(系、部)为单位将纸质申请表送交教务处教务科审核,电子版汇总后发至OA教务处白钢信箱;

4)学生参照课程表参加重修。考查课程随堂考核,考试课的考核时间参见考试中心下发的考试通知,教务科不再通知重修课程的考试时间。

5)申请重修时间:310日至318

教务处

2015310

关于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申请重修课程的通知
(供稿单位: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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