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教学单位,学生班级:
根据学院《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安排的通知》(包医院办字[2014]22号)文件和考试安排,结合我校教学实际情况,对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部分节假日及考试期间课程调整如下:
一.课程调整
1.清明节:4月4日(星期六)上课,4月5日(星期日)、 4月6日(星期一)停课,耽误的课程顺延或补课;
2.劳动节:5月1日(星期五)-5月3日(星期日)停课,5月2日(星期六)的课程调整至4月26日(星期日),4月26日(星期日)、5月1日(星期五)和5月3日(星期日)耽误的课程顺延或补课;
3.全国卫生系统资格考试:5月16日-17日理论课停课二天,实验课、计算机基础课及体育课照常上课。5月16日(星期六)的理论课调整至5月10日(星期日)上课,5月10日(星期日)耽误的课程顺延或补课;
4.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6月13日(星期六)停课,6月13日(星期六)的课程调整至6月14日(星期日)上课,6月14日(星期日)耽误的课程顺延或补课;
5.端午节:6月20日(星期六)-6月22日(星期一)停课,6月20日(星期六)的课程调整至6月28日(星期日)上课,6月21日(星期日)、6月22日(星期一)和6月28日(星期日)耽误的课程顺延或补课。
二.课程调整要求
1.理论课:耽误的课程如后面没安排其它课程则顺延,后面已安排其它课程不能顺延,利用业余时间补课,按照教学任务和授课计划要求,不得自行删减、压缩教学内容。
2.实验课:由教研室自行调整并通知学生,并将调整时间通知教务科,涉及实验动物计划调整的,请提前一周通知实验动物中心。
3.临床见习由相关院系部及时做出调整,并通知授课教师和学生。
4.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须在19周前完成教学任务,公共选修课须在18周前完成教学任务。
请各有关教学单位做好教学安排,相关院系部通知所有学生,以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
教务处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