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22〕2号)《关于印发<包头医学院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包医院发〔2022〕99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对我校科研经费预算支出执行进度的管理,现对各单位、各部门有关科研项目负责人做出如下督导要求:
请各单位、各部门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本人科研项目预算执行进度情况,按照项目要求严格执行各项预算条目,并及时通过学校智能报销平台进行项目对应报销工作,完成财务报销手续,以免因超期未执行报销手续被收回科研项目经费。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