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验用品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建立明细账和领用、消耗账。要加强科学管理,做到存放有序、零整分开、固定存放、账物相符,以便于收发和盘点。同时,要随时检查库房的安全情况,根据物资不同性质与要求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锈、防光、防热、防冻、防爆、防震和防腐蚀工作,以确保安全。
二、负责保管人员应定期盘存,逐步实行常用物资“贮备定额”和一般物资“零库存”制度,做到半年一小清,每年一大清,并与账目进行核查,及时将富余和短缺物品上报实验中心。
三、实验物品仅限于教学使用,不得挪作他用,更不能占为己用。一经发现,除追回原物品外,还要给予纪律处分;原物品无法追回的,按原价加倍赔偿。
四、领用物品要根据教学计划的实际需要,认真核实。如核查发现无需此用品,负责保管人员可以拒绝领用。领用贵重、稀缺物品或民用性较强的物品(如毛巾、肥皂、洗衣粉等)要严格把关。
五、存放危险物品的库房严禁烟火,非管理人员不得入内。库房应经常保持通风、干燥,温度一般不应高于3℃;同时,要定期检查库房内外安全,做到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湿、防腐蚀和防污染。管理人员应每周检查一次危险品及其容器,温度较高季节应每日检查一次。库存物品要定期维护保养,保持良好状态。
六、必须严格控制危险品的贮存量,保管人员应熟悉危险品的性能,并依据不同性质分别放置。互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放置在一起,特殊危险品应在明显位置标注“警告”标志。